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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

第二条工会会费收缴对象为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须按时按标准缴纳。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新进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开始缴纳会费;调入我校的教职工依据原单位缴纳会费截止月份,自下一个月起缴纳会费;会员退休时,会费交到办理退休手续当月。

第四条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我校自有教职工入会按岗位工资的0.5%计算交纳会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愿加入工会的全职银铃教师,及集团派驻我校工作人员入会按100元/年收取会费;临时用工人员入会按30元/年收取。

第五条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由基层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每年3月集中收缴一次。各工会将收缴的会费和《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将收据原件和《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加盖财务处公章)交至校工会。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六条学校工会将会员所缴纳会费的50%返还各工会,用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特殊情况慰问走访 等会员活动支出,不得用于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第七条工会会员结婚时,学校工会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生育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生病住院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各工会可写明情况申请慰问金。结婚、生育及生病住院慰问费用报销需附上考勤系统下载的请假审批单(到人事处盖章)。

第八条各工会要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每笔开支必须持有正规发票,所有报销单据经各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第九条各工会应规范使用会费,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同时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各工会会员进行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学校自有教职工,系指与学校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由学校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在职人员。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

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

工会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性别

应缴会费

备注
















































































































实际人数

缴纳会费人数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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