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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理工学院教职工健身房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11

为规范学校健身房管理和使用,保障教职工的健身权益,促进健身活动有序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健身房仅供我校教职工健身使用,健身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健身房于每日7:20—19:00 开放(节假日除外),以满足教职工健身需求。

三、进入健身房需凭身份证到综合楼值班室进行登记 ,领取门禁卡和淋浴卡(淋浴时间为15 分钟),离开健身房需归还卡片,确保健身活动有序进行。

四、进入健身房需着运动服、运动鞋,请勿穿着易留划痕的鞋类进入场地。

五、健身房内的活动用具,只供在本室内使用,要爱护健身器材和公共设施。健身结束后自觉放回原处。

六、运动前请做好热身活动,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掌握正确使用方法,不得违规操作,不得随意玩弄、拆卸器材,发生损坏照价赔偿。

七、发生器材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停止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管理人员,切勿自行操作,以免受伤。

八、健身房内禁止吸烟,严禁酒后进入健身房进行锻炼。

九、爱护室内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丢弃纸屑等垃圾。

十、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十一、不大声喧哗,互爱互让,争做文明运动者,营造健身房和谐友好氛围。如违反以上管理制度,自行进行锻炼者,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00号   传真:0535-6915078   招生咨询:0535-69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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