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范围
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
二、会费缴纳标准
1.根据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我校自有教职工入会按岗位工资的 0.5%计算交纳会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及集团派驻我校工作人员入会按 100 元/年收取会费,临时用工人员入会按 30 元/年收取。
2.会员职务、职称提升或调资后,应按新工资数额计缴会费。新调入人员从正式月开始缴纳会费。
3.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不享受工会福利。
三、会费收缴办法
各工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每位会员应缴会费数额,做好会费收缴工作,每年3月收缴一次。各工会将收缴的会费和《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交至学校财务处,并将收据原件和《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加盖财务处公 章)交至校工会。
四、工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1.学校工会将会员所缴纳会费的50%返还各工会,用于教职工身心健康、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和特殊情况慰问走访等会员活动支出,不得用于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2.工会会员结婚时,学校工会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生育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生病住院时,给予不超过2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各工会可写明情况申请慰问金。结婚、生育及生病住院慰问费用报销需附上钉钉系统下载的请假审批单(到人事处打印)。
3.各工会要严格执行学校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每项开支必须持有正规发票,所有报销单据经各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审批后,方予以报销。
4. 各工会应规范使用会费,按有关规定审批开支,同时各项会费收支应定期向各工会会员进行公示。
五、其他
本通知各项事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
烟台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会费缴纳登记表